2025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784人,其中全日制2327人,非全日制457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025年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学术型(学术学位)和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和非定向就业。
2025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注意如下事项: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学校部分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提出了具体学业要求,要求见《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有学业要求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须在报名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
4.推免生报考的详细要求请访问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
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查看《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5.有关单独考试
(1)单独考试生限报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第51方向——现代航运规划与金融工程。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交通运输专业现代航运规划与金融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2)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环节,并在下载准考证前,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如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专家推荐书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审核,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三、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别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规定的考生,可报考相应专项计划研究生;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项目规定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2门。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通知。
2.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时,如同一专业既招收全日制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方向名称不相同的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和录取。
3.学校将在教育部发布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后,及时制定相关办法,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
4.各专业普通计划和相关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分别排名,当初试成绩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人数充足时,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或研究方向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例(含相关专项计划)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复试工作文件公布。
5.学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的报名要求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7.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科目须选择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规定的科目。
8.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招收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招生专业及其学制、学费标准和拟招生人数分别见表1和表2。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普通计划拟招生总人数(包含推免生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人数),不包含专项计划拟招生人数。学校专项计划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招生16人。
各专业实际招收推免硕士生名单及人数可在推免硕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查看推免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相关通知。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最终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将在国家下达学校最终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复试前下达)后,通过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其中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分配情况也随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一同公布。
复试录取时,学校按照表1和表2中每个“拟招生人数”对应的唯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对考生进行排名。
2.“工程管理”(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代码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三个招生领域属于“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0)类别,学生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3.各专业的研究方向代码对应的研究方向名称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5.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参与本研贯通培养的学生学制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指导方案(试行)》执行。
表1: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表 2:大连海事大学 2025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九、奖助政策
学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直博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工作酬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20%左右;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30%左右;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20%左右。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非定向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签订三方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当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达到同专业普通计划一志愿考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最低成绩时,可获得第一学年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奖励政策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4.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500元/月。
5.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工作酬金。
十、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形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一、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房间标准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人/年(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
十二、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交叉学科。
2.学校中心及研究院招生简介:
(1)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始终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部署,以交通运输工程为主干学科,以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金融工程、信息科学等学科方向为支撑,主要从事综合交通、多式联运、智慧港航、绿色港航、航运金融、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科教工作。中心是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和高等学校新型智库,拥有一支教育部创新团队、两支辽宁省创新团队、两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中心是大连海事大学首个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实体化科研平台,设有综合立体交通智能管控平台系统集群、交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作室、高性能计算集群控制室、多式联运科技展厅、航运大数据等校企联合实验室。中心计划在综合交通运输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交通运输(专业学位)两个学科/类别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依托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秉承“多学科交叉、导师组协同”的培养模式。对于学术型(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心强化学科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金等高水平基础科研项目,加强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心侧重行业实践,依托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协同企业等,配备资深的行业导师联合指导,加强基于技术难点攻关以及技术创新实践等能力培养。中心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基础上,基于学术创新成果自主设立“鲲鹏奖学金”。中心产学研平台包括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公司、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广州维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可为研究生在科研创新、实习就业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和基础。中心承担教育部和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大学、英国雷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日本广岛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为中心研究生进行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等创造条件。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2)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为主干学科,以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为支撑学科,研究方向包括海底工程水动力研究、关键部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海底工程装备密封与防腐技术、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应急保障与处置技术等5个方向。中心计划在海洋工程专业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并实行以第一责任导师为主的国内外导师组跨学科联合培养。基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强化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依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中国船级社等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联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美国休斯顿大学、乌克兰国立技术大学、挪威斯塔万格大学等国际合作伙伴,开展学生国际联合培养。中心2018年获批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18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获选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海底工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获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创新团队”。
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轮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轮机工程学院。
(3)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是学校重点培育建设的高端智库平台,以法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安全学等学科为支撑,共设立了习近平关于海洋法治与文化重要论述研究、中国特色海洋法治体系研究、海洋权益维护与争端解决研究、海洋可持续发展法治保障研究、海洋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国海洋文化理论体系研究、中国海洋文化教育与宣传研究、“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研究等研究方向。外聘10余名校外高水平智库专家,汇聚30余名海洋治理与发展领域专家学者,先后入选中央涉海决策咨询机构、辽宁省重点新型智库、大连市重点新型智库,担任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辽宁省高校新型智库联盟第一届理事长单位。近年来,研究院形成20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有关领导批示多达150余次,70余份国际组织提案被采纳纳入有关国际决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10余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草案起草工作,编制《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等多份研究报告。研究院自2023年开始招收海洋法治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交叉学科培养方式,提升学生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能力,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创新型、复合型涉海国际人才。
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法学院。
(4)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于2020年1月正式成立,是以学校为主体,以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上交通工程等交叉学科为依托,协同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共建的校级研究机构。中心设立了港口航运灾害监测、绿色港口航道工程、港口海洋生态环境、绿色船舶监测评估和航运安全仿真技术等研究方向,外聘包括李华军院士在内的多位国内外领域内知名专家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中心主任由尤再进教授(国家杰青)担任,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李华军院士作为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推动平台建设。中心现有科研人员40余人,其中教授6人,客座/讲座教授4人、双聘科研人员15人,副教授7人,管理岗1人。近3年,中心获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专项(6850万元)、交通运输行业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绿色港口航道与航运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交通强国试点,在研科研经费>1000万。中心计划招收海上交通安全评价与保障、海上交通环境设计与优化、光电信息工程、轮机自动化与智能化、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船舶危管与污染控制及道路与铁道工程等方向硕士研究生,立足港口与航运安全,秉持绿色生态、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开放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交叉学科方式,为国家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培养和储备高水平新型创新人才。
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如下:
(5)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是2023年成立的交叉学科创新平台。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和科研平台,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建制化科研的优势,探索深度融合的育人合作模式,在重大科研任务中培养造就科技创新人才。同时,建立教研相长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模式,打造高层次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联盟,形成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的科教融合新局面,培养杰出工程科学家和未来工程师。力学所创建于1956年,是以钱学森先生工程科学思想建所的综合性国家级力学研究基地,在国际力学界享有盛誉,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力学所明确并坚持自身发展定位,即坚持工程科学思想,聚焦制约国家重大任务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科学问题,推动力学与相关学科的深度交叉,实现原始创新、系统集成、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建设国际一流科教融合工程科学研究基地。主要研究方向有微尺度力学与跨尺度关联,高温气体动力学与跨大气层飞行,微重力科学与应用,海洋工程、环境、能源与交通中的重大力学问题,先进制造工艺力学,生物力学与生物工程等。现设有5个实体实验室。非线性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LNM)、高温气体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LHD)、中国科学院微重力重点实验室(NML)、中国科学院流固耦合系统力学重点实验室(LMFS)、宽域飞行工程科学与应用中心。承担并完成了一批重要的国家科研任务,并取得有影响的科技成果,先后获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各部委各种科技奖250余项,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特等奖4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4项,中国科学院和部委级一等奖27项。一些重要的应用成果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力学所科研队伍实力雄厚,共有在职职工490余人,其中科技人员400余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员80余人,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实验师180余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力学所是我国最早招收研究生、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也是中国科学院博士生重点培养基地之一。现有博士生导师70余人,硕士生导师150余人。在读博士研究生近200人,在读硕士200余人。从195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至今,力学所共有毕业生233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
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如下:
(6)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是学校响应国家极地战略重大需求、汇聚优势学科力量于2019年6月成立的跨学院、学科创新平台。研究院依托辽宁省极地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以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为支撑,开展极地船舶装备与安全绿色智能、极地应急探测与救助、极地治理体系与环境监测保护等方面技术理论研究。研究院计划在机械工程和船舶工程领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和统考生,与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科研融合、产教融合,组成校、企(科研院所)导师组跨学科协同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7)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经科技部同意获批建设。实验室作为水路交通领域唯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拟探索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与体系机制改革的新型模式,建成水路交通领域的科技创新高地和国家创新体系的示范基地:一是服务水路交通高质量创新发展,重点研究突破水路交通系统智能控制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综合性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二是服务交通强国、综合立体交通网等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任务的战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三是服务国家科技体系的改革需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组建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实验室将开展船舶及船载装备运行控制、水路交通状态控制以及水路交通安全控制等三个方面的研究,揭示水路交通系统的人机共融智能运行控制机理与事故生成规律,解决水路交通控制的核心装备与系统自主可控等国家重大科技难题。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260余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俄罗斯外籍院士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11人、省部级人才51人,研究人员中省部级以上人才占38%。实验室共有研究人员近200人,技术支撑人员55人,管理人员10人。依托单位在水路交通控制领域以第一完成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省部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60余项。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是践行交通强国战略,解决“卡脖子”和占领前沿技术制高点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水路交通领域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的集中需求,更是填补水路交通创新体系空白的重要举措。
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如下:
3.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
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4.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上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查看。
5.本章程如与教育部等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或本章程未规定的内容,按教育部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6.学校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7.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 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 1 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8.如对考试大纲、招生导师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表3。